首页 > 最新消息 > 最新税务消息 > 109年度综合所得税免税额、标准扣除额、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、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及课税级距之金额 2020-03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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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,财政部已於108年12月19日公告109年度综合所得税免税额,每人全年88,000元;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年满70岁者,暨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亲属年满70岁者,每人全年132,000元。
该局说明,财政部同时公告109年度综合所得税标准扣除额、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及课税级距如下:
一、标准扣除额:单身者扣除120,000元;有配偶者扣除240,000元。
二、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:每人每年扣除数额以200,000元为限。
三、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:每人每年扣除200,000元。
四、课税级距部分,各级距金额及累进税率如下:
(一)全年综合所得净额在540,000元以下者,课徵5%。
(二)超过540,000元至1,210,000元者,课徵27,000元,加超过540,000元部分的12%。
(三)超过1,210,000元至2,420,000元者,课徵107,400元,加超过1,210,000元部分的20%。
(四)超过2,420,000元至4,530,000元者,课徵349,400元,加超过2,420,000元部分的30%。
(五)超过4,530,000元者,课徵982,400元,加超过4,530,000元部分的40%。
该局特别整理「109年度综合所得税及所得基本税额相关免税额、扣除额及课税级距金额一览表」及「109年度综合所得税速算公式」(详附表),供纳税义务人查询。
该局进一步说明,上述109年度各项金额,均与108年度相同,请纳税义务人於110年5月办理109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注意依法申报。
(联络人:审查二科吕股长;电话:2311-3711分机155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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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109-02-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