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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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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連結:http://www.taipeicpb.org.tw/news/index.php?id=8073
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財政部已於1081219日公告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,每人全年88,000元;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,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,每人全年132,000元。

 

  該局說明,財政部同時公告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如下:

一、標準扣除額:單身者扣除120,000元;有配偶者扣除240,000元。

二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200,000元為限。

三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年扣除200,000元。

四、課稅級距部分,各級距金額及累進稅率如下:

(一)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40,000元以下者,課徵5%

(二)超過540,000元至1,210,000元者,課徵27,000元,加超過540,000元部分的12%

(三)超過1,210,000元至2,420,000元者,課徵107,400元,加超過1,210,000元部分的20%

(四)超過2,420,000元至4,530,000元者,課徵349,400元,加超過2,420,000元部分的30%

(五)超過4,530,000元者,課徵982,400元,加超過4,530,000元部分的40%

該局特別整理「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、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一覽表」及「109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」(詳附表),供納稅義務人查詢。

該局進一步說明,上述109年度各項金額,均與108年度相同,請納稅義務人於1105月辦理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注意依法申報。

(聯絡人:審查二科呂股長;電話:2311-3711分機1550

https://www.ntbt.gov.tw/download/d29ae2498a8c4a1d861dd358d2fb92f0

更新日期:109-02-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