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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利事业列报员工健康检查费应注意事项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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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是企业最珍贵的资产,企业总是希望藉由提升员工福利来留住人才,不论是基於法令规定或出自对员工的关怀,最常见的就是提供员工健康检查。营利事业支付这类健康检查费用,可否列为营利事业的费用,或者是要并计为员工的所得等,都是营利事业相当关心的税务问题。

 

对此,南区国税局说明,营利事业如果是依职业安全卫生法及劳工健康保护规则所定范围内,对在职员工施行之一般健康检查、及对於从事特别危害健康之作业者施行特定项目之健康检查,其依法所负担之健康检查费,可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81条第5款及第8款规定核实列为职工福利费用,不视为员工之薪资所得。

但是如果是由营利事业补助员工健康检查费,或於职业安全法规定外,增加健康检查次数或项目负担,应就属於营利事业对员工健康检查的补助列为薪资费用,至於员工取得之补助款,则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之薪资所得,依法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办理扣缴

该局提醒营利事业,给付员工健康检查费时,应先区分给付之性质核实入帐申报,另属於员工薪资所得部分,给付时也别忘了依规定办理扣缴申报,以确保营利事业与员工之权益。

新闻稿联络人:审查一科郭审核员 06-2298020
 
发布单位:财政部南区国税局 发布日期:2020-03-04 更新日期:2020-03-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