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種稅率算法
認識國稅局如何課徵營業稅
一、使用發票營業人
項目 |
一般營業人 |
零稅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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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 項 計 算 |
營業人 |
銷售額x 5%=銷項稅額 |
銷售額 x 0% |
非營業人 |
銷售額=當期開立統一發票總額/1.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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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額計算 |
銷項稅額-(可扣抵進項稅額+留抵稅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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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 期限 |
以每二個月為一期分別於每年1、3、5、7、9、11月之15日前申報(無論有無銷售額,均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) |
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申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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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報 文 件 |
檢 送 文 件 |
1、統一發票購買證。 2、原購買之統一發票(空白發票須撕角)。 3、統一發票明細表。 4、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。 5、營業稅繳款書。 6、可扣抵之進項憑證。 |
同左 |
外 銷 證 明 文 件 |
無 |
1、零稅率銷售額清單。 2、貨物外銷:統一發票收執聯。 3、勞務外銷:結匯證實書、水單。 4、科學園區、免稅出口區、保稅工廠等:統一發票扣抵聯。 5、國際運輸:國外客貨收入清單或銷售契約影本。 6、修繕國際運輸用之船舶等:出口 報單或修繕契約影本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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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 訂 |
1、按憑證類別及固定資產、進貨費用等分月分別 裝冊編號。 |
同左 |
◎稅捐機關每月依據自動報繳資料,進行電腦自動勾稽查核,異常資料由稅捐處稅務員進一步比對查核,有短漏報虛列進項時通知補稅罰款。
二、免用發票 (小規模營業人)
係稅捐機關依營業場所、營業狀況查定其銷售額繳稅,無需自動報繳。採核定方式課徵
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繳稅方式
一、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繳稅方式說明
申報方式 |
營業額 |
課稅所得計稅 |
繳納稅款 |
書面審查 |
限全年營業收入三仟萬元以下 |
申報純利按擴大書面審核標準純益率計算,一般為6% 例:營業收入30,000,000×6%=1,800,000 |
自行計算繳納 1,800,000×17%=306,000元 |
申報查帳 |
全年營業收入三仟萬以上 |
就平時記載帳冊憑證先自行計算所得及繳交稅款後,接受國稅局調帳查核決定調整增補稅款。 |
申報後由國稅局查帳決定增補稅款 |
稅務簽證 |
全年營業收入三仟萬以上 |
1. 平時記帳有經過專業人員輔導,己經有較 詳細成本記錄,收支正確。 2. 憑證可供查對。 3. 每年結算,必須委託會計師簽證做成簽證 報告書及備有查核記錄。 4. 公司內部訂有監控商品含材料【進銷存】及人事等管理制度。 |
由國稅局向會計師抽閱簽證報告書審核 |
稅額計算表
地方稅、營業稅稅率或稅額計算表
一、營業稅
種 類 |
稅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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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稅額計算 |
百分之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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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 種 稅 額 計 算 |
金融業 |
銀行業、保險業、信託投資業、證券業、短期票券業、典當業 |
專屬主業 |
百分之2 |
非專屬主業 |
百分之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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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 |
百分之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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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種飲食業 |
夜總會、有娛樂節目之餐飲業 |
百分之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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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、咖啡廳、酒吧等 |
百分之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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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定課徵 |
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 |
百分之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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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 |
百分之1 |
二、印花稅
種類 |
稅率或稅額 |
備註 |
銀錢收據 |
千分之4 |
押標金收據為千分之1 |
承攬契據 |
千分之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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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賣、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(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) |
千分之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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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動產契據 |
每件新台幣12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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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房屋稅
種類 |
稅率 |
備註 |
住家用 |
百分之1.2, 百分之2, 百分之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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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用 |
百分之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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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住家非營業用 |
百分之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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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減半(自有直接供工廠使用) |
百分之1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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